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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ocshion 于 16-12-2013 10:35 编辑
小弟在STRATHMORE AVE BLK 51 #05-187 屋主姓仇(靠近QUEENSTOWN 附近)租的这个人的房屋, 起初入住的时候讲好可以偶尔做饭,后面是只要做饭他就不爽,煮个面也说味道太大,就唧唧歪歪了。而且当着我的面不敢说,一直等着我女朋友单独的时候给她讲,给她施加压力(简直不是男人的作风)。奇葩的事来了,晚上洗衣服之后把洗衣机排出来的水接起来,接不下了就直接让水流在厨房里面,而且不是一点点,是那种穿拖鞋走在地上都能有水花还有洗衣液的泡泡的那种,大家也就可想而知在屋子里面走路摔倒的可能性了。有一次女朋友不小心摔倒了,我没在边上。那人直接来一句:你的鞋子不防滑啊。之后继续无动于衷。还有一件事也要和大家分享下:一个50来岁的人了,回家之后就拖的剩一条内裤在家里走来走去。隔壁房间的租客也是穿一个内裤走来走去,上厕所不关门。大家可以试想下,当你或者你的女朋友从房间出来准备去上个厕所,看着一个赤裸裸穿一条内裤的男的站在那里撒尿。哎呀,惨不忍睹。时常周末在家里,看着穿着内裤在家里走来走去。这样的房子你还会去住么??反正我下个月就搬走了,在这里发个帖子告诉大家小心一下。
另外他的屋子里面有一个非法的电视机机顶盒,我想问问大家这种举报是该去建屋局吗?我也不要马上举报,给自己留个手段。看他还会不会做些更出格的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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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上个周末12月14号时通知了这个房东,本着协商解决的目的告诉了他。结果他死活要我按照整月整月的算,不可以月中搬离,对我又是辱骂又是威胁的。小弟来坡上也5年多了,从读书到工作从来没有与历届房东发生过冲突,属于是得过且过的人了,逢年过节还发短信慰问。但这个房东确实太无良了,但小弟记得麻麻的教诲:如果你被狗咬了一口,你会咬回去吗?所以对那个房东的辱骂置之不理。顺带问一下各位看官:我与房东签署的合同上写的是,倘若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仅此而已。他给我的解释是新加坡租房的潜规则是整月的,例如当天交当月的房租当天通知。真的是这样的吗?
以下附上和这个房东的短信记录,让大家看个笑话吧。(PS:这个房东是早年来新加坡的中国人,目前已是公民。其儿子因为这个是PR。可是让人想不通的是儿子在这边读完POLY做完兵之后毅然回国。不要呆在新加坡。想想房东儿子都已经躲避这个人了。这人的品性可想而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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