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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虾
我明年3月起要到新加坡工作,公司会帮我申请EP以及老公孩子的DP
想问一下我父母的VP可以先申请短期之后到新再换长期吗?
据了解LTSVP只有P1准证持有人才可以申请
因为我的basic salary低于8000每月,所以肯定批不了P1
Form14A有一栏的问题是打算在新停留多久?我应该选30天以下还是30天以上呢?如果选30天以上的话,停留的原因和时长我该怎么写比较合适?
如果只批STVP,但又需要我父母帮我带几个月孩子,STVP到期前我该怎么做?
去的时候应该只是定单程机票,这个也会有影响不?
第一次举家出国,问题太多,有劳大家帮我指点一二
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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