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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linaS 于 20-12-2013 00:39 编辑
我和房东签了半年的合同,之后合同到期了他也没有让我续签,而是每个月开头给他交钱就可以,现在我搬走了,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他也同意了,走之前的几天我给他打电话,说明我搬走的时候,约好要退房退定金,可是现在找不到人了,他是新加坡人,我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还有合同和收据,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他都不回,欠着我当初给的定金不还,现在钥匙和房卡都在我这里,可是他就是不回我,也不给退定,请问我可以去告他吗?求帮助!还有,这样警察局会受理吗?如果他还是不退,我可以选择报警吗?希望大家帮忙指点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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