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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申请表后面的Annex A to Form 4A(申请人当前雇佣信息)本来应该是公司填写的,但是老板叫我自己去填写,他最后给签字敲章。但是我看了这张表以后有很多疑问。
1. Date & Place of Incorporation这里的成立地点是不是指成立的国家?还是要写具体的地址?(空格不大啊貌似)如果要写具体的地址的话,我们公司换过地址,那是写当前的地址还是写注册的地址?
2. Authorised Capital 是什么意思啊?这个不填要不要紧啊?如果填了ICA会去调查真实性吗?(我只知道公司的 Paid-up Capital )
后面有提到Authorised capital/paid-up capital are not applicable as the company/firm is a Sole Proprietorship,难道独资企业就没有Authorised Capital 和 Paid-up Capital吗?
3. Please specify main products and/or activities,这个要写的多具体啊?用一两个单词或者两三个单词去概括我们的产品可以吗?
4. Value of turnover of the company/firm in the past 3 years,这个可以不填吗?或者可以填符合公司利益的不真实的数字吗?ICA会不会去调查真实性和税务情况啊?因为我怕老板会觉得敏感啊。涉及到税务等问题啊。
5. “Present staffing position:” 这里是不是让我们写目前的员工数啊?
然后后面的“Singapore Citizens/Permanent Residents l__l__l Foreigners l__l__l”就写本地员工有几个以及外国员工有几个吗?
主要是本地人和外国人后面的格子都只有两格,那么员工数是三位数字的怎么办啊?本地员工和外国员工后面的那两格是填员工数量吗?
6. Period of Employment with Company/Firm……………… Year(s) ………………. Month(s),这里是填已经在目前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几个月,问题是算到哪一天为止呢?是算到申请材料递交的那一天还是不用填直接写to the present?
因为pending的时间很长啊,等审核材料的时候,都不知道工作了几年几个月了。而且前面已经让写“Date of Commencement of Employment with Present Employer”也就是当前雇佣开始日期了,后面的这个雇佣时间段不填也不要紧吧?或者可不可以写to the present?因为我递交材料的时候工作年限可能是1年,说不定材料审核到我这里的时候工作年限都1年半了。
有谁知道的请指导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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