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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xistentialist 于 8-1-2014 13:00 编辑
大家好,
我是在大学里做Research Fellow [把相关的信息删除,让有识之人可以重点在提交合约和EP更新这个问题上。毕竟,这是发帖求问的意图:-) ]。我的合约已经续到2016年,但是准证还没到可以更新的时候(现在假设更新没有问题)。我现在想是不是提交PR申请的时候:
1) 也一并提交新的合约,这样ICA不至于觉得我很快就要离开现在的职位了,然后等准证更新了,也告知ICA
2) 抑或是先正常提交,然后等准证更新了,再告知ICA
选1有一定的坏处,因为一般人不会提交合约,而且把合约的细节都暴露,可能不好(但是说回来,里面也没有什么尴尬的内容)
选2的坏处是,担心ICA以为我职位很快就结束,然后因为这个原因就在我更新准证之前把我拒了(当然,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很快就拒了)
What do you think?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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