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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外来员工为获就业准证谎报“高薪” 10人已认罪不能再来新工作
谢燕燕
201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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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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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受聘于本地四家公司的外来员工,因涉嫌谎报薪金以取得就业准证或S准证,已经或即将遭人力部控上法庭。当中22人已在星期二被控,剩余18人将在2月27日面控。
已面控的22人中,10人已经认罪,各被罚款5000元至7000元不等。他们因无法偿还罚款,选择坐牢五至七个星期顶罪,并永远不能在新加坡工作。
剩余12人中,一人决定抗辩,另外11人的案子已展到2月25日和3月18日过堂。
据了解,22名被告包括21名男性和一名女性,年龄介于24岁至39岁,当中15人在本地工作还不到一年。
22被告是
7-11特许经营商员工
已面控的22名被告全部来自印度,他们分别以便利店经理、客户服务经理、账户经理、电脑系统工程师、零售经理、业务分析员、业务发展经理等职称,分别受雇于四家公司Vina Trading、Manthra Enterprises、Magnaton Ventures和Nalla Traders。这些公司都是7-11连锁便利店的特许经营者。
据了解,这些被告有的是在7-11便利店内工作,有的则在受聘公司内任职。
还在调查230名外籍员工
人力部是在去年10月展开取缔行动。它昨天发文告说,人力部还在调查230名分别受聘于75名雇主的外来员工,以加紧取缔谎报薪金以取得就业准证或S准证的案件。
在2012年11月生效的雇佣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下,任何人触犯有关法令,可被罚款高达2万元或被监禁不超过两年。
文告指出,到本地工作的外来员工,必须符合最低薪金要求,才能申请就业准证或S准证。上述被告明知雇主所支付的实际薪金少于人力部所规定的最低薪金,但为了得到就业准证或S准证,便向人力部谎报薪金数额。
雇主先发“高薪”再索回
以10名来自Vina Trading,并已经认罪的被告来说,他们慌称自己的薪金介于2400元至4550元不等,但实际薪金却介于1000元至2250元。
调查显示,他们的雇主虽通过财路,每月按所申报的数额发薪给他们,但这些雇员过后必须提出600元至3350元不等的现金,归还给雇主。
不同的被告申请就业准证或S准证的日期不同,因此谎报的数额也不同,这是因为人力部不断调高申请就业准证的最低薪金要求。
以2012年1月申请就业准证的34岁勒实马南来说,他谎报的薪金是3000元,实际薪金是1000元。2013年4月申请就业准证的28岁被告波加拉詹,谎报的薪金则提高到4500元,但他实际薪金只有1150元,每月必须还给雇主3350元。
已被提控的22人中,决定抗辩的是受雇于Manthra Enterprises的32岁高级便利店经理孙达拉詹,这一案件的审前会议已定在2月28日召开。
人力部文告说,人力部下来也会对上述被告的雇主和雇佣中介采取法律制裁行动。
人力部指出,所有申请就业准证或S准证的外地员工,有责任准确、完整与如实的申报实际薪金。故意谎报薪金以取得工作准证是一种欺骗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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