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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female 于 21-3-2014 11:33 编辑
各位兄弟姐妹,现在的情况如下:
1. 我女友旅游签证 2月26号签发,4月30号到期,但她入境是3月5号
2. 今天3月21,我打算去申请延长停留期至2个月至5月4号的样子,一般都会批
但我想让她在不回国的情况下这里待久点,比如说4个月以上,不知道下面的方案是否可行,就大家指教:
方案1: 4月26号离开新加坡去印尼batam岛(落地签就好),就在边上,坐船就到,然后再入境一次,因为是新一次的入境,所以又可以再待一个月(不知道这次入境是不是可以再申请延长)
方案2:5月4号最后一天离开新加坡去印尼batam岛,在那里待一个礼拜(至少5天,因为ICA规定申请延期后离开新加坡,5天内不允许再回新加坡),然后在这个礼拜之内再申请新加坡签证(一两天时间),等批了,再次进入新加坡
这只是我个人的预想,不知道执行起来会不会有什么难度或是有未考虑到的地方,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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