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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中国人,租新加坡房东房子,租了一个半月,一个月底的时候,我跟房东协商好在一个半月的时候搬出去,他会退回我 抵押金,到我 搬出去的时候,他以房间东西磨损理由拒退抵押金,我报警,警察不处理经济案件,让我找法庭,上诉到小额法庭,法庭寄信给房东调解,房东当作不知道,故意回避这件事,没有出庭参加调解,去他家,他也不开门,法庭说他不来调解让我自己去通知他,我去找房东,他又回避我,请律师的话,抵押金都不够付律师费的,抵押金650新币他就这样吃掉了?心中很不服!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真的很可恨! 请高手支招! 据我了解,这样的房东不在少数,为什么新加坡政府部门没有处理规范一下这种房东故意黑钱的事情呢?而且还屡犯不止.难道没有哪个部门能解决这类事情的吗?难道新加坡法律对新加坡房东故意黑房客钱的事情“无能为力”?请高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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