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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去ICA提交PR申请资料,收材料的马来大妈说我的PR申请资料不全,被退回,说两个月内补齐后直接去柜台要号码然后再去找她。
缺的资料如下:
1. 高等法院翻译件的原件。不知道什么原因,高等法院翻译件的原件丢了,现在手里只有彩色扫描件和复印件。
请问这个原件丢了能不能去高等法院翻译部门补一份(毕竟复印件还在),还是说要重新翻译?
2. 马来大妈还问我要中国的身份证,说是optional。我当时没带,就跟她说没带。
请问她要身份证是需要对一下身份证号就还给我,还是说要拿着身份证去高等法院翻译一份交给她?
这事比较急,我打算下周搞定缺的资料就再去交。望有经验的人指导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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