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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4 18:48:4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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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看出来你有多同情那个女的。
直接贴你百度的中国婚姻法吧,我假设他们是在中国领的结婚证,如果是在新加坡领证,还远远不只这个数。女方要求的1/6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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