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消息,从2008年7月14日起,新加坡当地的雇主若被发现从持有S准证或工作准证(work permit)的外籍劳工身上获得任何形式的好处,将面对高达5000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这些雇主日后也将不准雇用外籍劳工。 新措施也将制止新加坡劳务中介透过直接或间接奖励,诱使雇主雇用他们所介绍的外劳。要是被发现违例,这些劳务中介的执照不单会被吊销,保证金也会被充公。 新加坡人力部昨天宣布将在外劳工作准证和劳务中介执照中加设上述新条例,以遏制雇主向中介拿外籍劳工回扣的歪风。 新加坡人力部外劳管理署署长区锦章指出:“这些新条例有助让雇主和劳务中介清楚知道这种行为是违例的,而人力部也会严厉对付这些违例者。”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在此提醒到新加坡打工的人员,如果发现中介公司与新加坡方面的雇主有回扣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合早报》两个月前陆续报道有关一些劳务中介为吸引雇主雇用他们所代理的外劳,而向雇主提供“回扣”作为奖励的乱象。这些报道引起很大回响,也引起当局关注。 据国际劳务行内人士指出,这种乱象早在十多年前建筑业鼎盛时期就出现,随着政府去年放宽条例允许服务业者聘用中国籍员工,人手短缺的饮食业也开始出现这类交易。 不少渴望到新加坡工作的外劳不惜支付大笔介绍费给劳务中介,换取来这里工作的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劳务中介面对业内的激烈竞争,纷纷以“回扣”诱使雇主雇用他们手上的外劳。 据了解,雇主每雇用一名外劳,中介就会给他们2000元至3000元的“回扣”,而这笔钱往往是来自外劳所支付的部分介绍费。雇主可利用这笔回扣抵销每月240元到450元的外劳税。 密切关注这个外劳回扣现象的职总副秘书长哈莉玛,对人力部新出台的条例表示欢迎。 她认为:“设定这些明确的条例将是制止这些乱象的第一步,因为现有条例显然已无法遏制这些不正当的行为。” 哈莉玛指出,向雇主征收外劳税是政府调控入境外劳人数的其中一个机制,外劳回扣现象将会削弱这个机制的效用,因为雇主大可以利用他们获取的回扣来抵销外劳税,这将导致雇主更倾向于雇用外劳。 她吁请人力部在加设新条例后要严格执法,这才能确保新条例发挥它应有的效用。 全国雇主联合会执行理事长高元杰告诉本报,他们已经把人力部有关新条例的通知转发给雇联和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属下1万7000名会员,“以提醒他们触犯条例会带来严重后果”。 专门照顾落难外籍工人的公民组织“温情之家”(Humanitarian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Economics,简称HOME)执行理事长范国瀚则指出,虽然他相信新条例能发挥一定的阻吓作用,但他关注的是当局会如何执法。 他指出,很多外劳都因为担心工作准证被取消、砸破自己的饭碗而不敢举报违法的雇主,要是当局要靠当事人的举报来展开取缔行动恐怕很难。 范国瀚说,当局要如何证明雇主确实有拿回扣也是个问题,因为中介和雇主可以用“伙食费”、“住宿费”,甚至是“外劳向雇主索取的贷款”等各种名目来掩饰他们从外劳身上获取的这些钱。 他说:“希望当局能有一套有效的执法方案,不要让新条例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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