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2249|回复: 7

[PR] EP152表两周有效期,过一天都不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1-5-2014 06:14: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EP152表日期是5月5号,他20号去按指纹,对方不接受,说2周有效期,19号是最后一天。
然后要他6个月的工资单,说有工资单也可以,5月的发薪日没到,所以可以交4月及往前6个月的。
解释说既然能证明5月5号还在那个公司,那么4月的工资单一定有的,只是没提前准备而已,工作人员不接受。
最后签了一个declear form,并且上交了EP,工作人员最后还是让他过了。
发表于 21-5-2014 08:09:0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是批准以后的吧?看来比较严格。不过也还是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4 08:12:3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21-5-2014 08:09
这是批准以后的吧?看来比较严格。不过也还是过了

批准之后,还有一张EP152要公司签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4 08:14: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的朋友还是有惊无险的拿到pr了, 两个星期是写在表格上的, 所以ICA这样要求也是有道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4 08:38:1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ssdassd 发表于 21-5-2014 08:12
批准之后,还有一张EP152要公司签字

批准以后的如果是写明的,应该遵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4 09:17:1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纸黑字的规定非要挑战一下?过一天行,过两天行不行?过一百天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4 20:07:0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1-5-2014 09:17
白纸黑字的规定非要挑战一下?过一天行,过两天行不行?过一百天呢?

过一天是量变,过100天就是质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4 20:34: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然写了时间就遵守呗,而且是两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