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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在新加坡工作,女友从中国来新加坡旅游,办的是35天多次往返的签证,5月10号飞到新加坡,一开始买的5月31号的机票。但是我想让女朋友多呆一段时间,在ICA申请短期签证延期被拒。于是决定去巴淡岛旅游再入境(网上很多人说可以通过出境再入境的方式延迟在新加坡的逗留时间,我们决定试一下)。女友是5月28号去的巴淡岛,当天坐船回来。在新加坡海关入境时,工作人员要求她出示回国机票,女友给她看了我们提前买好的机票,是6月23号的。当时工作人员有点不太高兴,可能很多人都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在新加坡逗留的时间长一点吧。工作人员说;“you must leave by 23/06",然后又在护照上写了”Dep on 23/06/14".女友一定要在6月23号离开新加坡吗?可以提前两天吗(因为机票出了点问题)?请各位大虾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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