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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新加坡工作准证并做二房东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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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4 11:58:14|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ngronald 于 16-6-2014 09:17 编辑

大家一起看一下这个case, 料挺丰富的,发表一下意见(有专业法律意见最好):

背景(原帖背景有少许错误,更新了一下):
有一大陆女人(下称A)在新加坡持工作准证(EP),在新加坡做工,因与一坡男人PR(下称B)认识,有新加坡屋主把自己的5房式(4房+佣人房+厅)组屋委托房屋中介出租,B以自己名义租下,做起了二房东,A基本做为B的代理把房子分别租给几个不同的人,包括看房,签约,收押金/房租, 但聪明的A在合约和押金收据上是让B签的
大房间住4个学生约1600,其他3个房间基本各住两人约900,后来又把佣人房租给 另一个人。租约和押金收取人为A

后来HDB知道后来查,查明的大致情况是原房东把房子委托给中介,中介租给B, B分别租给房客,但基本都由A操作,所得估计也是A全收

A为人刻薄,在住有10人之前,因一房客母亲同时来住约20来天,硬要多收取400元。并且在合同上写明包水电气网,可煮的情况下,一定要房客分摊燃气费,遭拒后,还说“你们烧的开心,我钱付得开心”,后来有再次要求分摊,为避免纠纷,最后就大家各自分摊了。
佣人房房客发现有超过9人在住,希望搬走,但A坚持按合约,不肯退押金。

A和B在HDB初次查证时正好都在中国,应该做过攻守同盟,分别要房客做伪证,说房客从未超过9个。
A和B密谋赶其中一间房的一个女学生走。

想问(希望大家激烈讨论)
1. A持有工作准证,准证是否应该有不准从事准准证外的工作,那么A作为分租实际操作者,
   是否违反了劳工部的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严重时,工作准证是否会被割掉?
   唆使他人做假口供,如查实 是否会受到惩罚?

2.B以二房东身份,纵容A任意分租,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每月盈利在4000元以上

3.中介受到原屋主的委托(假如属实), 是什么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4.由于以上情况,房客假如搬出此房,是否应该退还押金,甚至需要补偿一个月房费?

5.AB如果破罐破摔,只让房客搬走,就是不退押金,甚至不愿退回剩下未住日期的房费,警局或者小额法庭是否会管?

发表于 15-6-2014 21:25:27|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上述的行为叫 ”subleting“, 二次分租HDB是违法行为。 屋主是要负主要的责任,因为他是房子的主人,政府部门肯定先找他麻烦,再来找这个二房东的麻烦。情节严重的话,房子都会收回,轻一点就交罚款。至于退还押金,就要看双方当时怎么协商?
类似这种商业纠纷,警察不管除非是治安行为。例如;房客在房子里面打架。
二房东肯定会被追究相关的责任啦,如果抓到人的话,罪名成立,就连工作都会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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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4 08:55:1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Jiasong回答。在新加坡(其实也包括国外)真的是中国人最会坑中国人。他们这种猖狂行为也和许多受欺的人忍声吞气有关。象租房被房东,特别是二房东坑的,许多房客老实,不懂或不想把关系搞僵,期望租约到期能退回押金,但往往到最后还是什么都拿不回。其实,了解一下"沉没成本"的概念, 就做好押金什么不要的心理准备,你要坑别人的钱,我就是损失押金也要咬死你。
呵呵,上述案例先不说重的,轻的罚点款把,非法所得2到5倍差不多吧?大贪心大麻烦。
原帖背景有点误差,我更新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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