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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iudiu 于 25-6-2014 10:28 编辑
我是PR,之前帮我父母申请LTVP被拒,写信appeal后,昨天收到ICA的信,换老婆(公民)帮忙申请,需要补充材料。
材料中其中一项是解释为什么没有人能来照看小孩?现在是由谁来照顾小孩。
实际情况是我老婆那边父母刚刚给批的LTVP,但是她父亲双腿需要做手术,母亲家有老人需要照顾所以暂时都来不了。
不知道我这些原因会不会搞到最后要求再补充什么医院证明,而且需要公证。还是他们只是口头问一下而已?
我父母89天的签还剩一个月,我怕材料准备不全他们就要回家了。
请问大家谁在这方面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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