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边的每个工作人士每天都收到很多的营销电邮。请问这个会触犯7月2日生效的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 (PDPA)个人信息保护法令吗?
举个例子,公司A为了宣传产品而群发了几百个营销电邮,其中一个接收者B收到之后,要求公司A解释是怎么获取B的电邮的,并表示可能会去举报公司A。
请问,7月2日之后,电邮群发是否是合理且合法的宣传方式呢?每天这么多来自各个企业的电邮是否都有潜在的被举报的风险呢?
还是说ZF打击的是电话营销,即SMS, fax和call,不包括电邮。
请懂得相关法律的人帮忙解释下,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