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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4 15:06: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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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有点歧义。@kingsley129 说拿了PR卡,然后又说要“最后拿卡那一步”
其实,我觉得这个跟我在热点问题里说的是一回事。只是,并不一定需要做指纹。
原则是这样的:PR要凭 E P 入境以后才算PR,才能完成办NRIC卡的最后手续。她说的PR卡应该就是这个东西(以前是黄卡)。这个Entry Permit是可以由主申请人领取的。ICA网站上应该有明确答案。(另,有的说连REP也代领了)。
EP有半年的有效期,PR、可以说是“准”PR,(呵呵,我又用了准字),必须在这个期限内登陆(这个类似于其他国家的landing pr),否则照样作废。一个PR,必须有ICA在EP上盖上入境章,才算生效,才成为新加坡的“户口”。
我以前就是这样的,先延期,因为我要出国。之后代领EP,半年内带他们登陆(记得那个时候过境的时候一定要用EP,不要申请VISA什么的。盖章,生效)。然后办REP,IC什么的。IC可以代领。当然,现在可能改变,不过去年还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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