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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铜牌推广者

[房产] 从善如流,建屋局调整买卖转售组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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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3:38: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没啥意义,因为如果卖家需要的话,不要这个政策也是会和买家申请延期的。当然这种情况下卖价就要做出些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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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3:41: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保护卖家利益,以前很多卖家也要求多住几个月,只是现在建屋局将其合法化而已

我觉得将搬进新组屋而要卖出旧租屋的期限从半年放宽到一年,这个更加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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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3:45:2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chael8330 于 22-7-2014 15:25 编辑
egold 发表于 22-7-2014 13:41
保护卖家利益,以前很多卖家也要求多住几个月,只是现在建屋局将其合法化而已

我觉得将搬进新组屋而要卖出 ...

应该是保护仲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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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14:49: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出这个和现金流宽裕有什么关系

延长三个月也是在买家允许的情况下。买家不同意,也是要搬走。

一直以来卖租屋都有这种问题。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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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21:08: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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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21:10: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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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21:47: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政策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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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21:52: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政策说没用也有用,之前卖屋子要多住几个月,其实严格说起来不是很合法,多住的几个月算租房没租房合同,也不符合mop期间不能整套出租的规定,现在只是把这个彻底挑明而已。对市场影响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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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4 21:53:4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政策只是放好看的,以前很多卖家卖了也会要求买家给他们多住一阵子的 就看怎么跟买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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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7-2014 09:02: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双方可私下达成协议。。。呈交建屋局。”
以前什么"私下的" 都违法,现在这个呈上来就合法。
如果买主不愿意,不要怪我不同意你住久一点啊!
现在买方市场,卖主都已经被压低售价,还有什么条件好谈。
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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