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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4 16:39:0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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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破产者在三个情况之下,可能脱离穷籍。一是有人帮欠债人悉数还清拖欠的债务。二是欠债人跟债权人商量,偿还一部分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同意,欠债人可以申请脱离穷籍。三是根据破产法令,只要破产的时间超过三年,负债额不超过50万元的话,就算未还清债务,可向官方委托人申请颁发证书,以脱离穷籍。超过50万则需要高庭批准。
基本上,不属于欺诈行为,而是因为做出错误商业决定,或是投资失误导致拖欠债务被宣判破产,三年之后申请脱离穷籍的可能性相当高。
因此,熬过三年,可东山再起。
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三年内,收入都要交给债主的(扣除必要生活费),破产者拿到手上的钱也是有限的而已。因此,工资高低,做什么工作其实没有差别。但是,必须要工作,才能向政府证明当事人积极地还债。才能在三年后脱离穷籍。
前新加坡艺人郑秀珍破产三年后,本来可以脱离穷籍。但是却被债主向高庭申请,反对官方委托人让郑秀珍脱离穷籍。结果被判多坐两年穷籍。后来还是靠找到金主帮她还债才脱离。为什么被反对呢?就是她没有积极地配合官方委托人,没有表现出积极工作来还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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