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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入外籍须注销中国户口,驳早前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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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4 19:57:52|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29-7-2014 21:34 编辑

有媒体近日刊登了标题为《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新闻报道。报道指出,中国公安部在7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但仍拥有中国户籍人士,属于“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应该注销未注销”的范围。
报道称,中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分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必须返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
  以上这则关于移民的消息一时间传遍大江南北,多家网站和业内媒体纷纷转载,标题耸人听闻,大有一副全面打压海外移民的态势。很多网友也提出质疑,新加坡PR是否会受到波及?
  圈圈特地就此报道咨询了身边有过切身经历的朋友帮您分析此报道真伪、措施涉及人群和具体解决办法。
  首先让我们先从公安部网站公布的信息说起,7月15日,“公安部公布部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中包含: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需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为何“入外籍”就要注销户口呢?我们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何为入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提出申请,并经某国批准而取得该国国籍;或因结婚,被收养等而取得某国国籍。现在再回过头来看,公安部7月15日的通知就是告知公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入外籍”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所以要求注销户口,和我们所说的“移民”没有关系,即便是移民来新加坡的新加坡PR,只要没有入新加坡国籍,是完全不需要注册国内户籍的。
  圈圈的朋友今年春节回国的时候刚好碰到此类情况,跟大家分享一下整个事件的流程和解决办法:朋友的孩子在国内拥有中国户籍,但又同时拿到了新加坡公民,今年春节回国之前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办理了Q2签证,回国之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24小时之内),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当地公安机关的办公人员在网上查到朋友的孩子在国内拥有户籍,便通知朋友到所住地的分局去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
  所以经过圈圈朋友的亲身经历我们可以看出,所有已取得新加坡国籍的新公民,必须取消之前在中国拥有的当地户籍,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从这个公安部新发布的监督措施可以看出中国对此类问题已经相当重视。即便不及时取消国内户籍,除非永不回中国,否则一旦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一定会被查到拥有双重身份,至于发现之后处罚与否,那只能看当地公安部门的执行力度了。
  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报道中的禁止离境也并不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H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法律并未规定不注销户口就不可以出境
  圈圈也提示所有初次回国的新公民,回国之后需在24小时之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等相关问题:
  1、境外人员在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2、境外人员在本市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或者住宿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3、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外国机构或者在本市的境外人员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住宿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申办手续:
  1、 住宿人有效入境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住宿在中国居民家中的,提交留宿人的户口簿或者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应出具单位证明;持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在第一次申报校外住宿登记的,须提交校外住宿登记表。
  3、住宿在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的,应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入境证件。
另外新公民无需办理签证可在中国逗留15天,如超期则需提前申请Q1和Q2签证,之前有传言说Q2并不需要取消国内户籍,但圈圈朋友的孩子就是持有Q2签证入境,也被勒令取消国内户籍,在新的监督措施发布之后,只要是加入了国外户籍,就不能再保留中国户籍。但具体执行力度可能根据各公安机关所在地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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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14 10:27:06|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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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14 10:28:23|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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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4 20:58:50|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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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4 21:36:42|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ng0001 于 26-10-2014 18: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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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4 05:20:21|来自:台湾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eng0001 发表于 25-10-2014 21:36
关于注销户口一事, 个人认为,本人入籍新加坡时,已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注销中国国籍。这就是说,我已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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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4 15:04:13|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国外永居的,不论是否为中国国籍,其户口也要被注销。
这是通知上面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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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4 12:13:55|来自:台湾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更新一下吧,最近短期回国了几天,只要不到申请签证的地步,并不需要取消户口。我来回都是顺畅无阻,并没有要求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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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4 12:18:51|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有不同声音啊?
到底PR需不需要注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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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4 12:19:44|来自: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ustcer2001 发表于 29-10-2014 15:04
加入国外永居的,不论是否为中国国籍,其户口也要被注销。
这是通知上面明文规定的。 ...

通知在哪里可以找到啊?
有原文或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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