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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现在是拿SP工作证,预定了9月要去ICA递交PR申请资料。
可是现在很困扰很伤心,其中要递交最近6个月的薪水单。
假设公司申请我妹妹的SP时上报的薪水是2500,而实际给她的不是2500,给的薪水单上是少于2500的,有时是2100,有时是2200。
请问这样的薪水单递上去ICA,是不是等于自己去送死?我妹妹会被查被遣送吗?
有没有大神懂这方面的?帮我解答下好吗,万分感谢!
另外,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如果公司出新的薪水单 是不是更有问题? 如果公司不愿意出新的薪水单,请问我妹妹该怎么做?
时间已经很急迫了,眼看9月要到了,麻烦大家了,在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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