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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遇到一个奇葩老板,我很无奈。
心情已经平复,我会客观的陈述一下事实。
我朋友,于2013年6月某日入新,SP准证,美容师准证。底薪1300+3%提成。来之后一星期,当时准证已经办理(还没下来)老板要辞退,主要原因是英文不够好,美甲做的不令老板满意。话说在中国做了4年的美甲师,说做的不好,只能说,中国和新加坡这边有差异,好吧,这点我无权说话。之后中介也找了几份让我朋友面试,可是谁会要一个刚来新加坡不到两个星期就换工作的人,之后再老板和中介的协商下。底薪将至1000+3%提成。好吧,认了。等有机会在换。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找到工作,想换了,跟老板辞职,老板说,你走可以但是你未满两年要赔我3800块新币的违约金,我也会去MOM说,你的不好,让你下次来不了新加坡。老板说她那边有合同,可是为什么我朋友这边没有合同,为什么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老板什么都不说。合同雇佣关系中,只有雇主有一份,有法律效力么?
所以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不满两年辞职回家,我要赔给她3800块新币么?
如果新雇主帮我把准证申请下来了。我是否要等老雇主把我的准证割掉,然后我再换新准证?还是怎样?
白白浪费了一年时间,不想再浪费了,要么回家,要么换工作。
可能有人说SP准证底薪1800.可以去MOM去告他,但是这个是需要什么材料么?
请懂这方面的人指点,我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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