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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ok5

[亲子关系] 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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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5:21:30|来自:天津 | 显示全部楼层
look5 发表于 2-9-2014 15:13
可悲的是在旁边的人,其他车厢的人应该是不明就里。

就算身在其中, 相信我们自己也会微微缩缩。。

记得以前扶老人那个案件的法官判刑时说: 不是你撞的, 你为什么 要去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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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5:24:17|来自:天津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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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ZIZI 发表于 2-9-2014 15:21
就算身在其中, 相信我们自己也会微微缩缩。。

记得以前扶老人那个案件的法官判刑时说: 不是你撞的,  ...

混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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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5:32:47|来自:天津 | 显示全部楼层
JUNZIZI 发表于 2-9-2014 15:21
就算身在其中, 相信我们自己也会微微缩缩。。

记得以前扶老人那个案件的法官判刑时说: 不是你撞的,  ...

    你这个是南京发生的事情。    中国公检法是很黑的,亲戚在天津受到诈骗,到警方报案,本没人管,告诉警方骗案很大,受骗者很多。    警方说了一句:“你以为你是正义的化身!”
   警方当信访处理,踢皮球、拖了一年多,根本不立案。而骗子团伙根本没事,一直在大骗特骗。



   因此,“助人为乐”在中国的确是骗骗小学生说的,社会根本没有这种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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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5:49:10|来自:天津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瑰留香 发表于 2-9-2014 15:32
你这个是南京发生的事情。    中国公检法是很黑的,亲戚在天津受到诈骗,到警方报案,本没人管,告诉 ...

应该是下面这个,。。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
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四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中国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 比利时法官: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话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真的有这句?

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看到这语气就知道是假的,但是希望大家有更具说服力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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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6:08:58|来自:天津 | 显示全部楼层
JUNZIZI 发表于 2-9-2014 15:49
应该是下面这个,。。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200 ...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

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原因

判决偏离主流价值观

涉事双方签保密条款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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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6:15:25|来自:天津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玫瑰留香 于 2-9-2014 16:36 编辑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我相信法官真的会这么想,不小心又说出来惹火烧身了。
因为我亲戚去报一个诈骗团伙的连锁诈骗案,警方就说:“你以为你是正义的化身!”开始就用信访处置,不立案。

信访---Do you understand?中国那么多烧公交车的、砍学生的,报社门前喝农药的,很多就是信访人员干的。

后续传闻说,彭宇可能的确碰到老人了,但是不是那么严重,是法官混蛋,最后是政府私下给人钱了事。


中国公检法腐败枉法非常黑暗普遍:天津市一个法官,判决总额69亿人民币的“私募”诈骗案为“非法集资”,主犯仅被判10年。

  两万多人的几十亿元“集资款”怎么办?---呵呵,对不起,公检法说追不回来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798560102uysj.html

  几十亿元不知道最后落谁口袋了。  的确,现在说哪个贪官贪WU受贿个几百几千万元,俺根本看不起他,:lol

  中国要“依法治国”, 就这帮公检法能保证公正、依法判决?

  那个社会就那样了,不去害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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