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要租一套房子。找到了一个中介。并和他介绍了我的情况和需求,我是打算自己一家三口住主人房,另外的房间租给其他人或者找朋友来住,但绝对不会超过政府规定的人数,因为我只是想找些人来帮我分担房子的压力。很快我的中介就帮我找到了一个房子,并带我去看了。由于当时看房的人一批又一批,根本和房主的中介说不上什么话,只是基本确定了如果我没其他要求(我以为我的人数要求我的中介已经告诉对方,这里的要求是指对房子内部是不是需要增添什么家具之类)他可以给我新币2400每个月的价钱,但要至少住1年半。我觉得这个价钱我的另外2个普通房找到朋友来住的话,最后的价钱还算是在我的接受范围之内,我就同意了。之后第二天,我的中介就找我说要尽快定下来,交一个半月的抵押金(3600新币)签意向书。当天,我就把钱(现金,他说他会开支票给对方)交给了我的中介(我有他当时开给我的收据,他身份证照片,名片,还有他接收我3600新币的短信证明)。2天之后,他告诉我去签合约。但当签合约的时候,对方中介,明确和我说只是住我一家三口,最多,如果父母从国内过来,可以住。其他人不可以住在这里。我当时就懵了。我就没有签这个合同。我本以为只要没签这个合同,我的押金3600新币,马上就能拿回来。可是,对方中介说,是由于我的问题,所以他可以没收我的抵押金。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就其根本来说,应该是我的中介欺骗了我和对方。我想问问,就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钱?对方中介说就算我去告小额法庭。我也要不回这个钱。我要疯了?(我也担心我去告了,他们会不会说我是要做二房东,本人在申请公民,也怕受到影响)但这不是因为我的问题才出现这个事情。却要我来埋单。我该怎么办??求大神指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