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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014 09:47:0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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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找PR朋友申请多次的social visa,第一次入境30天后出境4-5天,并在其visa的有限期内第二次入境,问题:
1)出入境的时间会不会太短,而不能第二次入境?(今年3、4月有过1次居留60天的纪录,去年有3次居留60天的纪录)===30天内出境没什么大问题,只要入境有效期和次数都足够,还是可以进来的。
2)第二次入境后会再给30天还是7天?====理论上是30天,也有入境处officer也会查看签证有效期,以那个为准盖个天数少的也不一定。
3)第二次入境后可否再在网上延期30天?====不可以,同个入境签签证总数就是60天,个别的原因也有能多蹭十天八天,半个月的,想延期到直系的89天是不可能的,那就乱了套了。。。
所有美好的设想都是在理论基础上的,之所以很少人操作,是因为实际中很少或者没有人能随心所欲的去破坏规则。。。
理论上说这种方法可行,为啥论坛里鲜有人采用这种办法呢?是哪一步行不通?请过来人指点!跪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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