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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4 11:45:15|来自: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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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的case已經close了,整個過程中,MOM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沒有要求前雇主還薪水,只是安排他們和解,最後因為時間和要找新工作耗不起的關係,朋友選擇接受只拿一半薪水的要求。
前雇主的名字是GLOBAL BUSINESS MEIDA GROUP PTE. LTD
不過新的問題來了,雖然case close了,朋友找到新工作後公司想要申請SP的時候,發現朋友under employment ban!(帖子鏈接: https://bbs.sgcn.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11112)目前還不知道什麼原因,正在處理中,等解決了以後會update上來作為大家的reference。
不得不說:新政府!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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