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badvice 于 21-10-2014 22:37 编辑
这个例子没有任何的借鉴意义。大家也许不知道,在紧缩之前,香港居民就凭借着香港的身份,不需要和新加坡有任何关系,直接申请新加坡PR:
F) 香港居民
香港出生人士,或者如能出示证明拥有或者曾经拥有过香港居住权的人士,可以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原则批准。请通过SMC提交申请。
然后A-E分别是:妻儿;丈夫;父母;S/Q/P准证;投资者
现在这个政策虽然是被取消了,但是他们对香港人的青睐可以明显看出。就是马来西亚人那时都没有这个待遇;开始想不通,但是再想想,豁然开朗。一切尽在不言中。。。
(注,中间那段是英文;因为这个伟大的论坛歧视英文,不允许我发出来,我不得不翻成了中文。简直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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