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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4 00:13:4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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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为什么楼主要把租长期房和住酒店相提并论,其实没什么必然联系。
租长期房合同是按月签,所以按自然月签合同,这是常识。房东给你多住一晚是仁义,不给你多住也不犯法。
住酒店是日结,为了大家方便,所以cut off在中午的时间,这样大家都不用在半夜check in check out。
你没发现缩小来看,酒店要求你下午2点或3点后才能check-in, 但是隔天中午12点前就要check-out? 那你会不会想发帖投诉说你付了24小时的钱,但是酒店吃掉了你2-3小时?
你已经接受了酒店行业的约定俗成的规定,给足一天一夜的钱但是享受不到24小时的留宿,但是你还没有接受租一个月的房,少睡一晚的约定俗成的规矩。那么这样的话,下次签合同的时候跟房东商量好搬进搬出的具体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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