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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4 19:36:16|来自: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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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在下观点是,房东既然发来说有他人要房要跟我确认才给我“留房”,并且在我说拜一必复转账事宜之时并未提出质疑还是说会“等定金”,那么他反悔租给他人之时就应该及时告知,如果没有,事后也应该有所歉意。有些朋友说房东也怕放鸽子所以不会管,不晓得我是什么人,所以不会在意这事,但是在收到我信息之时应该知道我遵守了约定,那么是否也该对此有所歉意。当然,有人觉得钱就是信誉,见钱才跟你讲信誉,这种人我觉得那没什么好讲了,因为连道德观价值观都不同,还讲毛啊!另有您觉得房东没错,是觉得他连吞订金都是没错么?!正人君子不会因为不爽就吞人钱财的!还是您觉得不爽就该吞人钱财?那咱们价值观就更加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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