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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 新加坡的奇葩离婚法律 让你离到最后不想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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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13:07: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感情末了,也别勉强自己。下面摘录两篇关于新加坡离婚的小短文,希望能让你们对新加坡的离婚法有些基本的了解。文章结尾附上在ROM(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和中国大使馆注册结婚的配偶,离婚时所需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等等。

短文1:离婚不易,新加坡婚姻法对男性“不公”?


新加坡离婚并不容易。结婚未满三年的,不许提出离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请。这三年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做爱,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对家里有好几套房子的有钱人来说,或许还容易做到,但是对普通住组屋的中低层收入者而言是相当痛苦的。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对夫妇只能有买一套组屋。为了分居而租房子住的费用非常高,对工薪阶层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在新加坡,离婚没有男女平等的说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妇女宪章》。顾名思义,这是一部维护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实上,它确实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妇女运动高涨时代的产物。按照《妇女宪章》,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

这对男人显然很不公平。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如果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是不容易发财了。

一般的离婚,少则三四年,多则无限期。很多人拖着拖着,实在是累了,最终决定不离婚了。我的一位同事在图书馆借到一本叫《离婚大全》的书,看到一半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实在是太辛苦。

有些办法可以加快离婚的程序。比如说,原告告被告有各种不良行为和严重过错,能够说服法官这婚姻是没法过下去了,运气好的话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大约10个月得到解脱。一般来说,通奸可以作为合适的理由,但是这不一定奏效。据说某女人在法庭上告丈夫通奸要求离婚,法官发现是很早以前的事情,发生的当初当事人并未提出离婚,甚至曾原谅丈夫,数年后还继续共同生活,说明婚姻并未到无可挽回,而驳回离婚诉状。


也不能为了离婚而采用家暴之类办法,触犯了刑律要坐牢的。

新加坡离婚的另一件麻烦是:一旦离婚,那么共同的房子要卖掉,双方也要各自买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买卖房子也是手续很复杂的。

除了房子之外,双方还得安排好孩子的未来。如果没有对孩子的未来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适的安排,法庭认为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发展,也会驳回离婚申请。

离婚的难度太大,会增大年轻一代对婚姻的谨慎。结婚率因此越来越低。有人说,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离婚率升得很高了,实际上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结婚率降低了,因为离婚率的算法是离婚的总数量除以结婚的总数量。独身的人越来越多,生育率也越来越低。新加坡政府为低生育率忧心忡忡,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生育,但是,却没人提出《妇女宪章》对离婚的规定可能导致的对婚姻的谨慎或恐惧。

在中国,如果有2个孩子,离婚后通常是一边一个。但是,在新加坡,一般会把几个孩子都判给其中一方。理由是孩子的家庭已经不可避免的要离开父亲或母亲,不能让兄弟姐妹再分离。因此,基本上都是几个孩子都跟其中一方。如果一个男人带几个孩子,还要支付给妻子的赡养费,会非常艰难。如果孩子都判给妻子,那么男人失去了监护权,却还要支付母子的赡养费。

相对而言,中国的婚姻法给离婚带来很大的自由,也更体现男女平等。

短文2:女性“进化”强势,离婚后男人就不必付赡养费?

电影《引力边缘》最终一幕发人深省,历经劫难的女太空人乘坐太空舱回返地球,坠落在一个湖泊,她爬出太空舱,游上岸,趴在岸上,挣扎着,慢慢爬起,终于直立在大地上!这令人联想起进化论的“人猿直立”这一大跨步。

最近一名在跨国公司任职区域行销经理的女子,年薪约22万元!她的赚钱能力比男人强,可是在婚变时,向前夫索取赡养费却撞了壁。

法官竟然宣判:“女方从没依赖,也没需要男人给予的任何生活费,因此,谨此裁定女方无生活费!甚至没必要发一元象征式的生活费。”

法官的裁决是最终的,意味着往后如果女方没钱,也不可就生活费提出申请。

这样的判决,具有指标性的涵义。

在狮城,女性的“进化”强势,已令到部分男士备感压力。女性的学历程度不断提升,成绩卓越,早已和男性并驾齐驱。女性的个人经济能力,包括借贷能力、投资能力、消费能力,更隐隐有超越男性之势。

当然,如果我们因此以为她们个个都成了“女强人”,就对她们敬而远之,一窝蜂跑去娶“外国新娘”,则完全是错误的概念!最近荣休的NKF执行理事长陈明娘,就是个看起来的“女强人”。

10年前,NKF因前执行长杜莱的贪污案子,声誉陷入谷底,很多人撤回了自己的捐助。可是在这艰难的时刻,陈明娘却毅然挑起这个担子,10年期间,她完全整顿了核心业务、严格控制开支、专注肾脏病人的护理,慢慢的挽回了NKF的声誉,一切都导入了正轨。

这样的一位“厉害”的女强人,却十分注重家庭的时间,还坚持为丈夫做饭,与孙子共乐,这样的女性“进化”,一点都不可怕,没让人敬而远之,而且得到众人的尊敬,并且为社会作出卓越贡献。

回到上述的关于赡养费的判决,比较一下周遭的世界,看看女性的处境如何?到目前为止,沙地阿拉伯的女性,仍然被剥夺了驾车的权利。而一些极权国家,女性是禁止读书受教育的!阿富汗的马拉拉,勇敢地捍卫女性受教育的机会,结果是几乎死在疯狂枪手的子弹下!其他贫穷地区的女性,则成为“人口贩卖者”的猎物。

  对比之下,狮城的女性,何止是“进化”的站立?简直是站起来,飞奔而去了。



附1:在ROM(婚姻注册局)结婚的夫妇,办理分居与离婚的条件

- 提呈离婚必须结婚至少3年,但配偶已经受了巨大的痛苦或被告非常堕落则不受此限,可立即申请离婚
- 申请离婚:法律认可的唯一理由为“婚姻破裂无法挽回”,认定的条件:

1)通奸:答辩人与人通奸,且起诉人无法与之继续生活(得知后共同生活超过6个月,就不能以通奸理由申请离婚)
通奸分直接和间接证据:
- 直接证据:
通常聘请(敏感词被屏蔽)跟踪、拍照,届时他也会出庭作证;或对方承认
- 间接证据:如私生子的报生纸上有配偶的名字

2)无法容忍继续共同生活的不合理行为,如赌博、暴力、无理取闹、缺乏情趣、缺乏关心照顾、拒绝行房等
3)连续分居3年,配偶同意下(同时提交同意书)可申请离婚
4)连续分居4年以上,无需配偶同意即可申请离婚
5)遗弃持续两年以上--未经配偶同意离家,且无回来的意愿

- 分居的夫妻必须分开居住,且有结束婚姻的意图。同住的话,在日常家庭事务上衣食住行完全分开,如果房子只属于一方,同住要有租金补偿。分居当中复合总计不超过6个月,可以持续计算,但要扣除复合的时间,如果超出6个月,则要重新计算
- 协议分居:书面或口头皆可,目的在解除同居的义务,给于双方自由(如不可强行性关系,否则以强奸论;彼此不干涉私生活,不能以通奸为离婚理由,不能指责不合理行为),并安排财务;孩子的监护权。
- 离婚后的权益:可申请赡养费、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或探视权

赡养费资格:
- 在《妇女宪章》和《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丈夫依法必须赡养妻子,反之则无
- 《妇女宪章,69节》即使未提离婚申请,妻子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丈夫支付妻儿赡养费
- 子女,包括私生子和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孩子,如继子(生父所支付不足的部分),养子

期限:
- 妻子:可持续得到赡养费直到再婚。不带保障的赡养费在丈夫死后即终止,反之则继续
- 孩子:支付到年满21岁或孩子可独立谋生为止,但孩子如有精神、身体或智能障碍、服役、就学则不受此限。但孩子修读第二个学位(硕士或以上)时,无法得到赡养费。
- 《妇女宪章,114节》赡养费依妻子的收入与能力、丈夫的经济能力、生活水平及财务需要、对家庭福利的贡献、年龄/婚龄/健康状况而定。
- 可以一次过付清,或定期给,也可能要求男方信托资产,以其收入支付
- 当情况改变或有新证据时,将重新拟定
- 《妇女宪章,71节》拖欠赡养费法院可以判决:
- 如同拖欠政府罚款,法院有权有银行户口扣取,或执行薪金扣押令,由雇主直接付给妻子
- 监禁,每拖欠一个月判处少过一个月的监禁,但不能抵消赡养费
- 第三者债务扣押(garnishee order):扣押丈夫债权人的资产
- 提供不超过3个月赡养费的银行担保,最长为期三年
- 接受财务辅导
- 履行社区服务不超过40小时
- 拖欠赡养费经妻儿向信贷机构举报,将构成不良信贷纪录

财产分割:婚姻财产
- 婚前拥有,婚后作为家庭享有及使用;在婚姻期间进行了实质改善
- 所有在婚后累积的物业、金钱和公司资产等
- 因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不包括,除非为家庭享用,或做了实质改善
- 以夫妻的贡献做为分割的依据,法律承认妻子以照顾家庭和孩子形式做出的贡献。通常结婚越久,可争取越多,一般可要求到一半房产(妻子无联名,亦可争取)
- 送给配偶的礼物不属于婚姻财产

附2:在大使馆结婚后离婚的条件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大使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男女双方逐项如实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
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持新加坡PR者须提供有效的RE-ENTRY PERMIT;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包括含英文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男女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男女双方单人照片各3张(共6张);
取证时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大使馆签名及捺指纹;
办证需四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急件;
费用120新元,只接受NETS卡;
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取证。

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新加坡圈原文:http://sgquan.com/2014/12/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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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22:54:3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父母的债,孩子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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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23:15:4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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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23:37: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么夸张吗?两人见了面就想杀了对方,还可能因为对孩子教养不利,不能离婚?那就是说必须有人死亡,才能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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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4 00:04: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什么奇葩法律 保护女性本来就是应该的 没什么对男性不公平的 在此说明我是男的 也是新加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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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4 08:07:1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莲花妈妈 于 9-12-2014 08:10 编辑
sun814 发表于 9-12-2014 00:04
这叫什么奇葩法律 保护女性本来就是应该的 没什么对男性不公平的 在此说明我是男的 也是新加坡人  ...


我是女的。不是新加坡人。多多少少对这个有一点了解。虽然我是女的。但我觉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对男人还是不公平的。凭什么男人的财产要分给女人一半。也要看原因吧。离婚也不是都是男人的错。如果是男人出轨。家暴之类的就另说。有些女人动不动离婚就分男人一半身家。凭什么说呢。当然有个案。比如我看到报纸说。过了几十年的老夫妻丈夫有外遇,还有了孩子,那就该给。就该保护。新加坡很多女人都是不老实的。在外面都是有人的。连饭都不爱给老公做的人。离婚还要分老公身家吗.当然你如果没身家。就另说。新加坡的有钱人是不轻易离婚的。面子过不去。也要花金钱。宁愿各过个的日子。没有钱的。随便。反正我没钱。觉得新加坡保护女性过了头了。要看具体情况。一旦离婚。谁也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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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4 09:50:0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权主义社会,多看两眼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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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4 10:31:4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闷骚男 发表于 8-12-2014 22:54
父母的债,孩子埋单!

结婚就别轻易离婚,不然结婚干嘛,我倒很欣赏这样的法律呀。
结婚也想清楚,离婚也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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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4 10:56: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 婚姻本来就是long term commitment, 不想,就不要结婚啊, 都什么年代了.

去看看德国, 意大利等...... 女人只要结了婚, 就基本一辈子有饭碗了....

人生不是儿戏, 不想认真, 就玩笑人生, 但不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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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4 21:25:5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qiqi 发表于 9-12-2014 10:31
结婚就别轻易离婚,不然结婚干嘛,我倒很欣赏这样的法律呀。
结婚也想清楚,离婚也想清楚 ...

没有概念,条件还不够成熟~

不过,一些无法限制和改变的东西如果用立法的方式去对待,会不会觉得有点奇怪??

强扭的瓜不甜,缘尽了就散去吧,还那样拴一起会是最完美的结局吗?啥车子房子票子,过的不好,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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