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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女佣2014年5月开始在我家做,负责照顾孩子,接送孩子,煮饭买菜,还有打扫家务。
她做了4个月之后,就跟我说她只能在我家做一年,到2015年5月就走,因为她老公要她不要再做女佣了。
2015年5月走,对我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我也不想留她(此处省略1000字的各种吐槽)。其实,如果可以的话,她早点走我都无所谓。
最近,她在我家呆得貌似蛮舒服,有暗示我她想继续一直做到合同满(2016年5月)。但我已不打算留她。
她之所以想留下,是因为她不想回菲律宾,她想继续呆在新加坡。
我想问的是:如果她提出2015年5月不回菲律宾,想再找新雇主,我应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只要送回中介,签个release表就好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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