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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5 16:23:0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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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liver_871 于 17-2-2015 16:26 编辑
按照新加坡标准租房合约,房客发现有东西损坏(不是房客人为破坏坏)要在开始租房的一个月内提出,房东负责修理或更换。一个月后,房客就有责任维护维修房子里的东西了,但每项维修/更换以150元为限。
这个150元是合理的。150元内是小维修,可以认为是房客使用WEAR & TEAR。租房毕竟不是宾馆,房客有责任共同维护。大的维修,比如更换空调,房客也只出150。因为这样的维修可视为房子的耐用部分,提高房子的价值,所以房客责任权利有限。
回答楼主的问题。楼主认为那是个破冰箱,不值150元。那么你可以去买一个类似的可以工作旧冰箱,房东多半会同意,反正自己不用出钱。如果要房东换,房客也没有权利要求要新冰箱,但是房东一样可以换一个类似的可以工作的冰箱。房东出示收据,房客出最多150元。
所以楼主真的认为旧冰箱不值150元,和房东商量后自己换一个,就省钱了。如果换不到,说明这个估价不合理,那就让房东换,自己还是要付150的。不要说那个冰箱用了10年什么的,要除一下什么的。那个冰箱原来还可以用,在你的使用期内坏了,就按合约付责任。否则如果是2400元的空调3年就坏了,你租了两年,房东要你出1600,你也不会同意吧,按合约你也只要出150,不论是维修还是更换。
一切按合约走。不要合算的时候自己找个算法除一下,不合算才按合约。这个150就是房客的有限共同责任,一个保险,不能出事了再按合乎自己利益的方法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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