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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新加坡海军部大牌709发生的事情。一月十三号。晚上11点了,二房东和房东来到我们的住所,开始争吵。原因“房东和二房东签署合同是,房子居住人数不得超过9个人。二房东招了差不多15个人,里面还不包括二房东的亲戚(两个人)。房东要求租客搬出。”两人没有协商好。房东报警。警察来了,将房东和二房东登记后,把房客的信息也登记了。还有些没回来的就没有登记了。警方通知“所有房客必须在星期天或星期天之前全部搬走。”
这几天便是,各个房客自行找房子。
一月十八号,房客们要求二房东退押金,二房态度坚决的说“要么每个退100,要么就一分都别拿。去去去,去报警”。房客们无赖之下,只好选择报警。过不久警察来了,进行调解,登记。警察对我们说:“你们只能去找小额律师,申诉要回钱。”。。。一片苦恼。。。
对于像我们这样在异国他乡的,几乎一天的时间都在上班,两点一线的生活,哪来的时间,哪来的精力去折腾。只能自认倒霉了。很愤怒,很心寒。
在此,我给出那个二房东的名字:徐振华。希望能给其他异国他乡的朋友们一个警示。
出门在外,选择居住的房子,一定要正规合法。要留有租房证据。不合法的,拥挤的,赶紧搬出来,找别的房子居住。在找房子的时候也要看房东的准证,特别是二手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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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东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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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东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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