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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3月申请PR,带老婆和儿子一起申请,EP,30岁,第一次申请,于2008年底来坡县,建筑行业,国内985,211本科毕业,申请时月薪6000,12月1号换工作薪水7500,12月29号补交新工作材料。申请时旧公司新公司都有帮忙出证明材料。
老婆28岁,儿子2岁都是DP准证,2010年底来坡县做sales,2012年8月回国生小孩,2013年底带孩子回坡县,一直在家带孩子,2015年1月孩子去托儿所,目前在做sales,薪水2000…还没补交她工作的材料,pr就悲剧了…现在我们想上诉,因为我老婆现在开始工作了,想利用这点作为上诉的补充材料。
求各位大神给点意见,有必要上诉吗?还是直接重新申请?如果下次重新申请,要等多久才能申请?这次杯具会和换工作有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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