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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5 22:07:02|来自: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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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仅供参考,本人PR,老公孩子公民,父母入境两星期后,延期89天,去柜台出示出生公证那些,当时就跟柜台明确说了,需要四个月,因为宝宝早产,父母只好提前过来。然后那个office完全不听我的理由,只重复一句话,最多89天。后面估计看我挺有礼貌,就告诉我说,等过期前一两个星期再过来延一个月,最长的是允许3+1,4个月,不过下次来延期需要给40块钱。完了,我出来的时候,又在门口咨询台问,也是说,过期前一个礼拜再来,带着回程机票就可以啦。然后,就多跑了一趟ICA,毫无疑问的让父母呆了四个月,年后才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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