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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木糖醇123 于 31-8-2015 17:36 编辑
新公民,有正式的工作。 想搞个副业, 比如在shopping centre 租个小店面卖冷饮或者甜品(本人想卖油炸食品还有凉拌菜)。小规模经营,请两个到3个人来店里帮忙,我自己继续自己的工作,有空就去店里看看帮帮忙。不知道这样做可不可行? 政府有没有什么规定说必须辞职才能开自己的小生意??我看好多坡人都是自己上班然后还有另外自己开的店。
另外如果真的想干的话,去shopping centre 租店面的话应该去找谁啊?如果要开店的话还需要办些什么手续?
没开过店,两眼一抹黑阿!
有明白的朋友麻烦帮忙解答一下,欢迎有相同兴趣的朋友一起探讨,志趣相投的话合个伙也行!
看了大家的回复,我决定乖乖上班,反正我也没搞清楚怎么开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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