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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开个服装小店,2月头来个新加坡女人,买了件衣服,100出。整一个月之后又回来,说衣服有些串色,需要全额退款,态度强硬。本着息事宁人,提出换其他款或者给70% off下一件她都不乐意。
衣服质量肯定是OK的,都是老供货商,进货价格都不便宜,而且同一批同款四个size卖了三件,就她一个回来投诉的,剩的一件我们也在事后拿回去洗了试过,没有褪色串色。
这种情况下全额退款肯定不可能。于是她把衣服扔店里了,第二天找消费者协会拿了封信,信里要求好好协商解决,她还是态度强硬要求全额退款,无果。又两天她又拿来一封小额法庭的传票,要我们下礼拜四出席调解。
出席肯定不怕输,想请教的是是否一定要出席。因为店里小妹辞工了,老婆现在得自己看店,而我在上班。不管是我拿半天假还是她关店半天,为了这100多块都得不偿失,但是若因此就认怂退她钱又觉得很憋屈。
小额法庭传票上写若缺席,"a order may be given against you",这个后果会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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