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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来新13年,PR9年,月薪3.5K,私立大专和ACCA (未完成),目前从事会计一职,
2014年1月份申请悲剧,后来8月份带孩子再次申请OFFICER也接受文件但她们建议老公一起申请的几率比较高,由于老公想回国发展所以没有一起,
最后再次悲剧(此处心酸不多说)
请问:
1,我还可以继续申请么?有没有规定中间间隔多久? 还是说应该打个电话咨询ICA为什么悲剧?
2,申请时候是不是跟有没有交税有很大关系?由于我之前有读书还有佣人扣税,所以这几年一直没有交到税。
3 ,如果我让老公跟我一起申请,我们只是个人申请个人的没有我DEPENDING ON 他(文件放一起),这样如果到时候批准的话他反悔而不做三部曲(也就是说继续保持PR)那么到时候 PR会不会不能RENEW?
第一次发帖,没有经验,希望得到坛友的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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