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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5 23:39:2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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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chtaoyan 于 18-3-2015 23:40 编辑
新的邻里纠纷解决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政府将在国家法院设立邻里纠纷仲裁庭,专门审理棘手难缠,甚至陷入僵局的邻里纠纷。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通讯及新闻部第二部长黄循财透露,新的邻里纠纷仲裁庭(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Tribunals)预计能在今年下半年投入运作,开始审理邻里纠纷。
共有14名议员昨天在邻里纠纷解决法案(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Bill)二读辩论时发言支持新法案,但也表达了一些疑虑,包括“无理滋扰”(unreasonable interference)如何定义,担心仲裁庭设下太多细微的案件先例,让大家活得很不自在等。
黄循财说,生活在人口密集的新加坡,邻居之间产生摩擦时有所闻,像噪音、气味,甚至是公共空间如走廊的使用,都可能是导因,导致邻居间关系恶化。
他说,调解可以帮助纠纷双方找到彼此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调解有其局限,而愿意接受调解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虽然社区调解中心处理的案件中,70%能圆满化解,其余却没有解决。更重要的是,社区调解中心每年接到1500起邻里纠纷个案,当中900起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席调解会,占了所有案件的60%。
黄循财说,制定新法案有三大目标,包括提供法律途径对付非常顽固难缠的个案;通过调解取得和解继续是仲裁庭的关键角色;第三是借助有力的执法机制,对付死不悔改的反社会分子。
新法案允许受害者以邻居的“无理滋扰”构成“侵权行为”,妨碍自己享受家居空间作为前提,对邻居提出告诉。黄循财说,仲裁庭将有权决定什么是“无理滋扰”,例如一个人不可能要求邻居的孩子不吵闹,但如果邻居的孩子深夜还在击鼓,而且天天如此,那就是“无理滋扰”。
仲裁庭可以命令答辩人赔偿受害者损失、发出禁止令要答辩人停止某种行为、向受害人道歉、或者发出其他命令等。黄循财说,为了不要过度严苛,滋扰邻居的一方有两次机会,如果屡次不服从庭令,才会严厉执法,面对罚款或狱刑。
遇到特别严重的滋扰事件,受害者还可以申请禁门令(Exclusion Order),把滋扰者逐出居所。
黄循财强调,到仲裁庭解决邻里纠纷是迫不得已的最后途径,仲裁庭只会审理已经尝试过各种调解途径的案件。如果其中一方有意调解,但另一方坚持不肯接受调解,仲裁庭也可勒令双方先接受强制性调解。
邻里纠纷仲裁庭将由地方法官主审案件,涉及纠纷的两造将在法官引导下陈词,也不公开审理。
黄循财说,仲裁庭审讯的费用将比一般民事诉讼便宜,因为程序相对简化,而且不允许律师参与,除非双方和仲裁庭都同意可以聘用律师。但是为了确保每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未成年者、年长者、不识字者、患有精神疾病或身体不适者能够由第三者代为陈词。
政府也会加强社区调解纠纷的能力。黄循财说,社区调解中心至今已训练600名基层领袖当非正式调解员,中心目前有162名社区调解员,当中65人是拥有九年至16年经验的特级调解员(Master Medi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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