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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5 23:30:51|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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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ursister 于 15-4-2015 23:36 编辑
总算看明白了:应该是3个房间,一个房间的人想搬走,这样余下一个房间的费用就要分摊到楼主和学长身上,所以楼主也想搬走,可是这样就剩下学长一个人承担全部2800了,楼主也于心不忍。对策:1.对于要搬走的那个房间的就是要回国的人,押金不退,按道理他也要承担搬走后合同余下月份的费用,但可能吗?他肯定不会给。所以至少要把他押金扣下,即便他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不是18号,应该是5号,也就是说超过5号,他必须还要交一个月房租,否则可以立刻赶人。2.马上找人补他搬走后空下的房间。3.下次不要签这种合同,要签那种可以提前一个月解约只是赔偿1到2个月的合同,赔偿所有余下月份确实太多了,但有什么办法呢,谁让你们签这样的合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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