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7-3-2015 13:42: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PR是这边的公司邀请过来后申请的,不像现在是自己千辛万苦求来的,我买的时候可没有要等三年还要清算海外财产这些无理的要求。
我那贴的意思是我买了便宜的HDB,但它比公寓便宜不是毫无理由的,并不是因为拿了政府什么津贴,而且卖房子给我们的不是政府而是房东,价格不是政府定的。
不够钱住公寓就去买低档的HDB这是常识,但为什么买个房没受津贴还要插手PR在海外的房产呢?难道政府不知道PR是外国人?不知道PR的父母是外国人在国外也需要住房的?政府人员太清闲没事做?这种条例带来的是心理上的受益还是真正意义上的?
对你还是那句话,奴性过了头容易对国家拥护护短到底是非不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