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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4年8月份,在公司同事的请求下,在其使用的公司电脑上安装了盗版软件. 未让老板知晓此事。 不过老板有让我往其他台式机上装盗版3D软件 。 2周前 同事电脑上的软件商来函要求公司购买软件并赔偿。 最终公司已 76K购买一套软件(我到现在都不懂怎么这么贵),对方才未将公司告上法庭 。 现公司认定我是事件责任人让我付30%的责任,从薪水中按月扣除,如果离职 需付清所有这30%钱 方可 。 本人情况 老婆SC刚刚3部曲 ,现在要为半岁宝宝加公民, 老板却扣着薪水信不给,而且我的PR申请已经6个月了,就想暂时不换工作, 也怕老板告我,以后会有污点, 就按老板要求写了以上 款项内容 。 不过我不甘心啊, 那可是我的辛苦钱, 虽说我是错了, 可是同事却一点事没有,这可不是小钱啊!!! 请教大家,我只能这样的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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