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对100名外逃贪官,向全球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其中至少有6名贪官相信潜逃至新加坡。但中国未与新加坡签署引渡法,因此希望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能够将这些外逃人员逮捕归案。 [attach][/attach]
翻开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其中至少有6名贪官,相信潜逃至新加坡。但新加坡与中国在过去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意味着新加坡政府也就没有合法权利去逮捕中国的外逃人员,因此要将这些贪官逮捕归案,可说是难上加难。 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庆健律师:“我认为有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相互利益,第二个可能比较复杂,那就是法律制度以及刑事法律是否在两国都是一样的。但是我觉得新加坡自翊为一名负责任的全球公民,打击腐败犯罪,所以我会想像友好的国家例如新加坡和中国将会持续约定以及对话,以能够最好实现相互的刑事法律援助。” 红色通报不是国际通缉令,而是给成员国执法单位的一个警惕或通知。中国政府这次透过国际刑警组织追捕外逃人员,相信是希望可以透过这个单位助一臂之力,好让同样也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的新加坡协助追捕。但国际刑警组织不会派员到当地逮捕任何人,所有的调查和逮捕都是按照当地国家的法律以及警察来执行。 和中国一样,新加坡曾签订了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这项公约奠定了各国就打击腐败犯罪开展国际合作的多边法律基础,当然也包括引渡上的合作。而这次新加坡当局将如何和中国政府合作,值得观察。 [attach][/attach]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100名外逃官员的通缉名单上,排名第二的原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担任股长的李华波在新加坡被逮捕归案。 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李华波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 李华波涉嫌从中国卷走9400万人民币(约1800万新元)的公款,2011年举家搬到新加坡。2013年4月,李华波因为利用本地银行户头接收18万余新加坡元的赃款,被判坐牢15个月。李华波在中国任职股长的月入是3000人民币(约600新元)。为了取得永久居留权,他在本地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元。 [attach][/attach]
去年8月,中国与新加坡共同合作,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两国的财产全部冻结。8月29日,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并被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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