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个标题一不小心还以为发生在我们国内~什么医闹医疗纠纷,病人治不好就拿医院开涮。这个新加坡安哥也是醉了,开刀都开了3年了,向主刀医院索赔100万新币,究竟是什么回事呢? 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兼职员工下半身不能行动的情况在手术后没有改善,他在开刀三年后入禀法庭向外科医生和新加坡中央医院索取高达100万元的赔偿,日前被法官驳回。 起诉人蔡棠江(54岁)2007年4月20日,因背部反复疼痛,前往家庭医生诊所求医,却在途中不支倒地,过后双脚失去所有触感,以及完全无力。 蔡棠江被送往中央医院后,骨科外科医生余伟文发现蔡棠江椎尖盘突出(slipped disc),压着脊椎神经,于是建议他立刻动手术。不过在手术后,蔡棠江的身体情况没有好转。他在2012年10月起诉医生和医院疏忽,追讨赔偿。 蔡棠江称,余伟文从背部开刀并不正确,也没有通知他能通过另一种开胸方式做手术。他也说,余伟文在手术后没有即时为他进行第二次磁共振成像(MRI)扫描而有所疏忽。 71页的判词显示,起诉人呈上的种种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指控成立。 高庭法官吴必理认为,中央医院没有表示不愿承担余伟文出现疏忽的责任,而起诉人也持有对院方的其他指控,只要起诉任何一方就已足够,为何需要同时起诉双方。 蔡棠江在开庭第一天也撤销了一些对医院的指控。吴必理法官指这些指控没有真实依据支撑。 吴必理指,蔡棠江的代表律师暗示原来的指控是根据医疗专家的建议所做出,但是他认为,律师有责任确认是否有证据支撑这些建议。 原告多次转变立场,证人口供被指不可靠 他说,蔡棠江在诉状中多次转变立场,已经“使他的起诉受到无法弥补的破坏”。 吴必理也批评蔡棠江传召的两名专家证人张伟春医生和蒂莫西·李医生口供“不合逻辑和没有说服力”,并且“令人混淆及不可靠”。 判词提到,蔡棠江第一次手术后,因情况没有好转,在另一名骨科顾问及创伤外科医生张伟春的建议下,到鹰阁医院进行第二次磁共振成像扫描。张伟春医生告知起诉人,他的脊椎神经仍然被压着,建议进行第二次手术。蔡棠江虽知道截瘫状况已出现一段时间,状况不佳,但依然决定接受第二次手术。 这次的手术由神经外科医生蒂莫西·李负责操刀,使用开胸手术方式。但是,第二次手术后,蔡棠江的状况依然没有好转,至2008年仍需坐轮椅,无法站立。 蔡棠江事后在中医朋友的鼓励下,开始游泳等,过了一段时间后,能靠步行架逐步行走。 吴必理法官指出,专家证人在参与诉讼时应更为审慎,不可为了帮助一方或为赚取一笔费用,而应该是因为真正相信自己所提供的意见。 法官将择日让双方针对讼费陈词。蔡棠江或需负责余伟文医生和中央医院的讼费。至于蔡棠江是否上诉,他的律师拉马萨米说,目前仍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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