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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质疑警方开枪,香格里拉外嫌犯被击毙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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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14:12: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疑似被击毙男子的妻子质疑警方
一名自称是香格里拉对话会场外闯关遭击毙死者的遗孀前晚在警察部队面簿上留言,质疑警方开枪的必要性,但大部分网民和受访前警方人员认为,以当时的危急情况来说,当局采取的开枪行动是必要且合理的。

这起案件发生后,警方当时是否应该开枪击毙嫌犯成为坊间和社交网络平台热烈讨论的课题。

名为“Fifi Divinez”的面簿用户前晚在警察部队的面簿上留言,声称自己是香格里拉枪击案死者陶菲克(Mohamed Taufik Bin Zahar,34岁)的妻子纳西尔(Nassida Nasir)。她留言说:“告诉我,就只是因为我的丈夫尝试逃跑就射死他,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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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该女子的facebook留言。

纳西尔称她的丈夫只是因为没有驾驶执照,所以才尝试逃避安检和闯路障,并多次强调丈夫只是驾车兜风。

网友和众多警方人员认为,开枪击毙有必要
大部分网民赞成警方开枪,一部分公众则认为警方可开枪射车轮或射伤驾车者,无需致命。然而,受访前警员认为,现场情况危急,加上靠近香格里拉对话会场所,警员在生命受到威胁下,开枪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危是合理且必要的。

一名有16年经验但不愿具名的前高级警方人员受访时指出,现场警员一旦认为情况危急且迫在眉睫,就可以在无须请示上司下,自行决定是否开枪应付嫌犯。“即使车子没有左摇右摆,要试图撞上在场警员,但基于车子前进的方向是警方须保护的地方,也可评估情况为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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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真枪实弹的警方在保卫会场。

曾在刑事侦查局服务的退休警员莱内尔(72岁)赞同开枪。他说,该警员的行动符合警方使用武力的三大原则,也就是对方有能力危害、有机会危害以及可造成威胁。莱内尔说:“射车轮?那是废话,是不实际的。案发地点是在举行对话会的香格里拉,有多国政要出席,加上才刚发生少年因计划参加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IS),策划刺杀我国总理和总统的事件,警方必须加强防备,不能让各国政要的安全受到威胁。”


前助理警监伊凡也受访说,警员受过训练,能根据现场情况来判断应对方法,包括是否要开枪,尤其是在自己和其他在场者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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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不愿具名的警员则说,警方把香格里拉酒店列为红色警戒区,“等同与总统府的保安程度一样高”,所以才会动员辜加警察站岗,而那辆汽车在冲过安检路障时,警方就必须尽可能拦下车子。

另一名前警员也说,射轮胎无法阻止汽车往前冲撞,还可能因此失控横冲直撞。以当时的情况如汽车和警员以及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等来看,开枪射轮胎并非良策。“一般来说,爆炸物若达20公斤就能摧毁建筑物。若警方怀疑车上有炸药,即使开枪可能误把炸弹引爆,他们也必须这么做,以免损坏车子冲向的建筑物,危及政要。”

这起枪击案件发生在上月31日清晨4时50分左右,陶菲克驾车途经香格里拉酒店对面的雅茂园安检路障时,不顾警员性命,冲撞路障。警方最后朝汽车开枪击毙陶菲克,两名乘客莫哈末(31岁)和沙希德(26岁)当场被捕。三人都有[关键词屏蔽]前科,以及其他案底。除了沙希德,另两人是通缉犯。陶菲克曾涉及一起刑事恐吓案被控,但没有按时出庭所以遭通缉。莫哈末则因毒品相关罪行和曾没有按警员指示在路障前停下而被通缉。沙希德和莫哈末前天各被控一项贩毒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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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警方移走被击毙男子尸体。

警方开枪击毙嫌犯,有理有据
警方上一次在安检处发生枪击事件是在2008年6月,当时一名男子醉酒开车拒绝接受临检,迫使警员朝他驾驶的汽车开枪,无人受伤。同年3月,一名男子在惹兰固哥杀人后拿着凶器逃离现场,一个多小时后在欧南园地铁站被警察发现,他不但拒捕,还举刀企图袭警,结果被警员开枪击毙。大部分网民和受访前警方人员认为,以当时的危急情况来说,当局采取的开枪行动是必要且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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