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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了一下,看到关于这个的讨论很少。哪个大虾办过么?
宝宝是在我注册新公民前一天出生的,那时我还是中国人。我老婆一直是中国人。现在的情况是宝宝的新公民申请预审了,还没面试(ICA还没收材料,钱也没交)。想先去给宝宝申请中国护照,然后再申新加坡护照。看到大使馆有这么个要求:“如父母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交新生儿未加入其他外国国籍的证明”。
这个要求对我适用么?因为宝宝出生那天我还是中国人。如果适用,应该去哪里搞这个新生儿未加入其他外国国籍的证明?ICA六楼么?给宝宝办出生证明的时候,三楼说没有这个证明。唯一的证明就是出生证上面写的“not a singapore citizen at the time of birth”.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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