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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正视‘贩卖儿童死刑' ,思考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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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16:05:56|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19-6-2015 16:09 编辑

如果我说,有一个仅仅注册了一天的微信公众号,凭借一张图片,便引爆了几乎不分地域学历性别年龄收入的国人朋友圈。你信吗?

不信?喏,就是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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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抛开某些网站的‘恶意营销’不说,今天我们就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正面‘人贩子一律死刑’这一话题。小圈哥恳请大家,不要急着喊口号,也不要用‘你家孩子没被拐’之类的言语来搪塞,我们细细捋顺一下‘一律死刑’这里面的利与弊。

1.百姓愤怒的声音:“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干脆,利落、朴素,真实。热腾腾的中国法治意识形态大摸底,6.18的电商大战,360的私有化进程,都在公审公判人贩子的热潮前败下阵来。

在一个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至少截至到今年全面开放‘二孩’),政府如果不想激起守法者的质疑与反抗,毫无疑问应当重判人贩子,这简直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看着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难道中国是人贩子的法外之地?拐卖儿童不会死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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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的。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

重刑率56.59%是个什么概念呢?可以做个对比——2008年至2012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关键词屏蔽]罪的重刑率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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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比黑社会大哥还高,更是远超强奸犯和毒贩。(没准哪天朋友圈会再掀起一拨浪潮“凡强奸者,一律阉割!”)

实际上,由于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一旦发现几乎都是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或多次犯罪,完全符合重判的标准按照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暴力、麻醉或偷盗方式拐卖儿童的,都至少判十年以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一种政治不正确的角度来说,刑法对人贩子是“口袋罪”,规定的加重情节,不仅十分容易触及,且几乎只要发现,必然都会加重。

如果还有人质疑司法部门铁石心肠,认为他们都是“给破坏家庭的人贩子以改过机会”的软蛋,不妨搜一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微博,迄今他发过有关死刑的微博,已经有73条,很可能是在社交媒体上论断死刑最频繁的司法界高级人士,从严从重斩立决的态度一点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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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百姓:只要拐一个孩子,也得枪毙!
那么问题出在哪?政府对拐卖儿童‘重刑率‘,老百姓为什么不买账?

问题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儿童是绝对禁地,伸手必爆头。如果还要再补充一点的话,就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最好也直接给个无期算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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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为这个国家的立法者的’智商‘感到一阵担忧,把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杀了,后来者自然就不敢利欲熏心了,这么简单的逻辑,他们怎么就是不懂呢?

你也是这么想的?恭喜你,考验人性的时候到来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无独有偶,2015年1月,山东破获了贩婴大案,37名儿童被救,然而令警方惊讶的是,这些儿童大都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到了人贩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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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请听题,第一:是否应当把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父母枪毙(尤其是他们构成了拐卖儿童主力军和首要关键节点的前提下)?按照老百姓的逻辑,’虎毒不食子‘,亲生骨肉都卖,这些人渣父母统统枪毙!但实际呢,警方还需要这些’卖孩子‘的父母,出来指认人贩子,帮助警方破案。如果把他们枪毙了,谁帮警方破案(警方破案率下文会提到)?

第二题:那么买家呢,那些一直渴望孩子,又负担不起正规’收养孩子‘费用的农村父母呢?自己没有孩子,买个孩子当自己的孩子,养老送终,这些’买家‘父母也要枪毙吗?不少没孩子的父母,即使知道是人贩子拐来的孩子,他们也会买下了,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养。因为没有孩子,他们的生活就没有希望,他们的老年生活更没有希望。读者朋友们,你们忍心枪毙这些’买家‘父母么?

3.为啥贩卖儿童,不能一律枪毙?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民意的确上达天听,修改了刑法,是否会迎来一个没有拐卖的美好人间?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这话有点复杂,咱们用一个简单的试验说明下。

美国学者所罗门于1972年主持过一次对狗进行惩罚的实验。实验者把盛有肉的盘子放在三组饿狗面前。当狗要吃肉时,实验组对第一组狗在其接近肉的一瞬间立刻予以打击,对第二组狗在吃肉2秒钟后打击,对第3组狗在吃肉15秒钟后打击。结果,第一组狗在此后实验过程中一旦接近肉盘子即表现出恐惧,甚至不愿在实验室吃肉。第二组狗对惩罚的记忆就差得多,虽然受到惩罚,却不愿离开肉盘子。第三组狗甚至不畏惧惩罚,一面挨打,一面坚持把肉吃完。

说白了,及时打击和从快惩处,对于犯罪者内心的震慑力是极其强大的,而不是让犯罪者吃到甜头之后的’严刑峻法‘。可是这种震慑力有多强大呢?如果拿“有刑必重”和“有刑必判”相比,哪个更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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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屹立、张卫国等人曾发表过名为《惩罚对犯罪的威慑效应: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的研究结果:无论是惩罚的确定性还是惩罚的严厉性都对犯罪有着显著的威慑作用,但是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惩罚的严厉程度(重刑率)的威慑作用最小,惩罚的确定性(尤其是破案率)的威慑作用最大

再直白一点,如果只要拐卖一个儿童,有99%的概率被抓到,但是只判5年;另一个情形,拐卖几十个儿童,只有1%的概率被抓到,但是一旦抓到判死刑。按照人类的贪欲,读者朋友,你们觉得哪个对人贩子的震慑作用强?不言而喻,肯定是第一个!这就是犯罪学领域大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那么回到拐卖问题上来,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个数据,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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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问题清晰了。一边是排名第三的重刑率,一边是不及格的破案率。这就是中国拐卖犯罪的现状。这种情况下,就算只要抓到人贩子,当场枪毙,或者干脆按照老百姓’出气‘的逻辑,满洲十大酷刑都给人贩子用上,那又有什么用呢?人贩子不照样仗着,我干坏事但不一定’被抓‘的心态,继续进行罪恶的勾当么?

所以说,小圈哥说:与其加强重刑率,一律死刑,不如提高破案率!
[attach][/attach]图片为口号式的宣传。

4.一律死刑,真的会给儿童带来伤害
不得不提的是,重刑还会带来另外一个恶果,就是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前罪的刑罚很轻,而后罪的处罚很重,那么一般人就会选择承担前罪避免后罪的发生。按照经济学的基础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性人,我们都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所以应该在制度上使得犯罪人也要趋利避害,也就是前罪和后罪的刑罚应该存在差距和等级。

如果这段话太复杂看不懂,我提供一个超级精简版——“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陈胜、吴广 公元前209年),如果还看不明白,按照人贩子口吻,’今天拐一个孩子是死刑,拐十个孩子也是死刑,一样都是死,尽可能多的拐!‘所以如果一律判死,那么可能会陆续出现人贩子为了逃避追捕,而把儿童抛尸的新闻,而且类似的情况绝不会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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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灭买家市场,而不是消灭买家!
经常有人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广大同胞,都存在一个误解:没有买卖,是要把让这种市场不存在,而不是把买家消灭。举个例子,对于那些保护动物,比如老虎皮毛等珍贵皮毛,你把那些买皮毛的都杀掉,还会有人继续买。为什么呐?因为社会上的认知,大家觉得家里摆个虎皮,弄个名贵皮草很有面子,只要这观念还在,就会不断有人成为买家。

据《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育龄夫妇不孕不育发病比例达到1/8,不孕不育患者已超过5000万。市场在哪里,看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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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传统中国社会的过继孩子方式已经不适用了。现在又不是古代,过去可以在亲戚里过继个孩子,更何况计划生育这么久,大部分家庭都一个孩子,谁能过继给你?

那么去福利院领养儿童呢?福利院还给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表示,收取高昂费用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而收费标准则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数据来自腾讯新闻)。3.5万元,大家可以看看那些偏远山区的家庭,你让他们几年不吃不喝,攒钱从政府那’领养‘个孩子,还是花便宜的多的价格从人贩子那’买个‘孩子? 大家换位思考,答案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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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怎么消灭’买家市场‘呢?小圈哥给出几点建议:

第1条. 老有所养:真正做好’老有所养‘的养老制度,像外国老人没孩子的,晚年不照样可以生活么?’养儿防老‘是古训,计划生育时政府鼓励我们少生,因为政府会帮助我们养老,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不孕不育的家庭加上失独家庭这么多了,该切实提高一下养老水平了。不要让有些家庭,为了养老来‘买孩子’。

第2条.整顿福利院:如果政府觉得养老压力实在大,再加上很多家庭真的想要个孩子,来满足’完整家庭’的愿望。那么就好好整顿一下福利院等政府非营利部门。切记,福利院,救助站这些都是应该帮助人民的,这些部门再赚老百姓钱,那确实说不过去了。我们应该让真正需要孩子并且有领养资格的家庭,可以领养到孩子。

有了这两点,请问买家市场还会存在么?人贩子拐了孩子卖给谁?(卖到国外需要警方的努力,这里先讨论国内的‘买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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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同样为口号式的宣传。

6.总结:祝愿被拐卖的孩子,早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上面两条建议,是针对买家市场的。然后小圈哥还有其他的建议:

第3条. 政府投资,从新生儿出生就建立档案资料,从最简单的血型,到复杂得到DNA,都直接绑定亲身父母。然后各大医院全国联网,资料共享,让孩子活的更安全些。现在不天天喊‘互联网+’么,国家可以大力支持嘛,小圈哥觉得可以这个很有必要。
第4条.警方多拨点款,成立全国打拐行动组。或者像美国那样,设立“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开通多种语言全天候的热线救助服务。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配有警犬的专业搜救小组。美国的邮局内通常都有寻找失踪儿童的传单,每张传单上印有六名儿童的照片和资料。与中国家长张贴的寻人启事不同,这些传单是由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通过美国邮政署向全国各个邮局网点发布的,这种官方支持的强大搜寻力度,是我们现在民间自己印刷的寻儿启示所不能比的。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之所以拐卖儿童案件低,原因有完善的领养制度,还有先进的防拐中心,极高的拯救拐卖儿童的办案成功率(1990年时,全美只有62%的失踪儿童可以被找回,而如今,这一比例已经变为97.7%,相比我国的17%实在令人汗颜)。

最后,小圈哥希望各位读者,少喊口号,冷静思考。光判死刑,杀光人贩子,只要有利润,还会有新的人贩子,不提高破案率,于事无补;光判死刑,不消灭买方市场,光想消灭买方,也是于事无补。所以从市场途径,两个方面都进行管理,这样才能减少被拐卖儿童的案件,也才能更多的儿童生活在安全的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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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再有被拐卖的儿童,不再有惨遭人间悲剧的家庭。也希望被拐卖的孩子,尽早被警方解救,早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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