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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双PR,我和老公都在上班,因为新生儿出生需要家里长辈照顾。但双方父母因为逝世、患病及能力不够等问题均无法承担实际照看任务,现在我亲姑姑(父亲的妹妹)持30天的旅行签证在这里和我婆婆(她完全没有单独照顾婴儿的能力,同样持旅行签证,且申请LTVP中)一起照顾。是否可以给她(我姑姑)申请89天的STVP?
因为就算实在不行送回国亲友一起照顾,原则上已经批准的孩子LTVP也要等下个月的预约期才能去ICA提交原始资料。而我姑姑7月18号就是返程机票期。所以希望能多留她2个月。
我们通过ICA网站递交的e-XTEND,但是因为亲属关系一项里没有非子女/父母/兄弟/岳父母外的家庭成员关系,所以胡乱选了个“岳父母”。结果收到了让13号去提交证明原件的通知。。。而且我也不知道怎么证明她和我父亲是亲兄妹(两人户口是分开的)。。。难道要我到时去ICA表演现场飙泪戏码???
我和老公的公司倒是都能开信,表示我们对于公司很重要,希望ICA能批准我姑姑的STVP度过这段时间云云,但不知道是否顶卵用。。。
哎。。。整堆烦心事,郁闷得连母乳产量都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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