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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PR可以替非父母的长辈申请STV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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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18:28: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情况如下:双PR,我和老公都在上班,因为新生儿出生需要家里长辈照顾。但双方父母因为逝世、患病及能力不够等问题均无法承担实际照看任务,现在我亲姑姑(父亲的妹妹)持30天的旅行签证在这里和我婆婆(她完全没有单独照顾婴儿的能力,同样持旅行签证,且申请LTVP中)一起照顾。是否可以给她(我姑姑)申请89天的STVP?
因为就算实在不行送回国亲友一起照顾,原则上已经批准的孩子LTVP也要等下个月的预约期才能去ICA提交原始资料。而我姑姑7月18号就是返程机票期。所以希望能多留她2个月。

我们通过ICA网站递交的e-XTEND,但是因为亲属关系一项里没有非子女/父母/兄弟/岳父母外的家庭成员关系,所以胡乱选了个“岳父母”。结果收到了让13号去提交证明原件的通知。。。而且我也不知道怎么证明她和我父亲是亲兄妹(两人户口是分开的)。。。难道要我到时去ICA表演现场飙泪戏码???




我和老公的公司倒是都能开信,表示我们对于公司很重要,希望ICA能批准我姑姑的STVP度过这段时间云云,但不知道是否顶卵用。。。

哎。。。整堆烦心事,郁闷得连母乳产量都少了。。。
发表于 7-7-2015 22:04:4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豆包妈妈 于 7-7-2015 22:07 编辑

个人觉得很难,我是公民,自己的小姨跟外婆也是拿不到89天,更何况PR。

你选岳母,这是撒谎了,根本木有文件证明。

自己的婆婆已经在了,看不出需要多一个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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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19:15: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就算你能证明是你父亲的妹妹,也没有用。因为ICA说明了 89天签证,只给直接亲属。Family ties refer to your spouse, children, parents, parents-in-laws or your siblings.

就是如以上的,配偶,孩子,父母,岳父母,还有兄妹,姐弟。姑姑不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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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20:10:0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可以试试。不过需要出示证明,这个你就要快些了,叫家里派出所开个姑姑和爸爸的关系证明,快递过来翻译。去的时候带上你的出生证和姑姑的证明,小朋友一起去,婆婆不要去。然后就看你的临场口才了。说明姑姑留在新加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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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20:11: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试试,ica很通人情的。回复审核了。一会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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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20:22:2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89天觉得有希望。去解释一下。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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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21:57: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上两位前辈都感觉有希望,那么不妨试试。。。反正你也自己说了“郁闷得连母乳产量都少了"....那么就试试看。。。不行,起码你尝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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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04:26: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Cnmbd911和good99两位正能量反馈,姑姑和父亲关系证明这个我想到,但因为下周一就是预约期了,时间太短。家里的证件又都是姑姑收着,她人在这边,很难用3个工作日搞定。就带其它资料、公司信和孩子直接去ICA碰运气吧。

To prelude95:你第一楼回复真是盆冷水透心凉啊~不过反而冷静下来想通了。最差不过不批,我厚着脸皮向公司辞职自己带、或者送回国内到2岁而已。大活人还能被尿憋死~

To 豆包妈:见上。之前我还要郁闷,想通了让老公把他妈也送回家,累是累,一个人清清静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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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04:28: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最失策的就是没阻止老公给没有照顾孩子能力的他妈申请LTVP,批准了就是挖个救都救不回的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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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08:25: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试试,我之前有分享过一个帖子,是给我老公的继父申请到了89天,给的理由也是我婆婆一个人无力照顾孩子,当时是带着我公婆还有孩子一起去的,一开始officer死活不给,说policy就是这么规定的必须直系亲属,后来看到我婆婆确实身体不行,孩子还小,就通融了。不过估计这种情况只能批一次,楼主要尽快安排三个月后要怎么办。实在不行就辞职自己带吧,等孩子上childcare再入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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