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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7-2015 15:00:0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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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文字表面看,如果只是发烧38度不算什么“很严重“的疾病,也可能我的忍耐力比较强吧,呵呵。
之后去了警局,警察是怎么说的?这点没有交代。有时候一个事件要听双方的辩解才能判断是非,当然有时候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所以第三方的判断很重要。
不过“为了几块钱把如此病重的小女孩竟然送到了警察局!“这个小丽也是够“坚持原则“的,为了那么几块钱,居然不顾自己“如此病重“,还要去警局理论! 我也是呵呵了。。。
最后,为这事也扯不上那个德士司机还算不算男人,中国人就要受歧视,天理何在!人道何存!等等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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