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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SG的长期家属签证,来新加坡刚一年,之前在国内从事教育工作并小有作为,和老公结婚后放弃国内事业将一切转移到新加坡
刚来新加坡后有长达半年的时间没有找工作,后来觉得不能一直闲置着就找了一份与原来工作类型一样的公司就职(一家教育公司做文员)
再入职没有多久后发现怀孕,并想就接受她意外的到来;并向公司告知怀孕消息,因为不想隐瞒公司我是故意因为怀孕才想找份工作后期拿薪并享受产假的,所以得知怀孕消息后就及时通知了公司的HR
今天临近我试用期满需要续签正式合约的日子,但直接收到的是公司解聘的邮件
解聘理由是:由于对我的工作表现和态度的评估后,并且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工作;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本应该试用期到9.10,但他们提出本月27号就要终止和我的合同;这让我一下很委屈很难接受
因为我工作上一直没有出现过过错或失职,我的医生也说我怀孕后的身体状况可以继续担任工作
但接到通知似乎也没有其他办法能去解决,不知道论坛里有没有懂相关知识的朋友能给点意见?
难道在试用期合同范围期间,作为员工就没有任何可以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么?
请懂相关知识的人给予我合理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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